第一百四十九章 新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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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周一的早上对大多数上班族来说是痛不欲生的煎熬,不过,在经过一个多月不用按时上班的日子后,凌俐一早就起了床拾掇好自己,精神奕奕地挤上往市中心去的地铁。
  
      南之易的案子已经完结,她要开始恢复在呈达所每日按时上下班的正常作息状态了。
  
      随着脚步匆忙的人群进了大楼挤进电梯,等上到律所所在的十一楼,凌俐一踏进办公室,就发现好像有些不一样的地方。
  
      本来她的格子间是最靠近祝锦川办公室的位置,现在,在她旁边不远的地方,又多出了一张更靠近办公室的办公桌来。
  
      凌俐一想就明白了。
  
      律所人员流动性大,每年都有新考取司法资格证的实习律师来挂靠,也会有刚起步做得很艰难的小律师退出竞争,来来去去的起码几十人。这多出来的一张桌子,也许是又来了新人吧。
  
      果然,等九点钟一到,一个年轻俏丽的女孩子,穿着粉紫的连衣裙配黑色小外套,踩着双米*跟鞋,走到那办公桌旁边坐下,等放好了包抬起头冲着她微微一笑,“你好,我是戚婉,刚刚到这里工作的律师。”
  
      这姑娘看起来倒是大大方方一点都不忸怩,说话声音也爽脆,让凌俐心生好感。
  
      她也冲戚婉微微颔首,自我介绍着:“我是凌俐,你好。”
  
      听到她的名字,戚婉瞪大了眼睛:“原来你就是凌俐!”
  
      接着马上站起身,兴冲冲几步上前来:“听说你刚赢了一个知识产权案子,很难的那种,你那么厉害,以后可得多多指教我。”
  
      这么大一顶高帽子栽到头上,凌俐不由自主想到之前自己二十四连败的辉煌战绩,很有些心虚。
  
      这妹纸刚来就听到自己的辉煌战绩,其他律师大概也不会跟她提起之前的糗事,只怕人家还真误以为她凌俐这个吊车尾的菜鸟律师,是所谓的精英呢!
  
      她只好站起来含糊说道:“也不是赢,是和解。而且,也并不是我的功劳。”
  
      戚婉自然而然地挽上她的手,笑得眉眼弯弯说:“可别自谦了,听说对方的律师从来没输过的。再说,我们可算是同门了,以后要是我遇到难办的案子,凌姐可一定得帮我。”
  
      她忽如其来的靠近让凌俐有些不自在,可又不好马上抽出自己的手,只好随意拣起一个问题:“同门?”
  
      戚婉看了看几步之外的祝锦川办公室,轻声说:“我们都是祝律师带啊,家里长辈托了好多人,才能进到这里。”
  
      “哦!”凌俐点了点头。难怪她的办公桌离祝锦川那样近,原来她和自己一样,都是他带的新人。
  
      之后,戚婉完全顾不得交浅言深的忌讳,拉着凌俐说了好大一通话,倒是把自己的情况交了个底。
  
      她比凌俐小四个月,刚过了二十五岁生日没多久,现在还是阜南大学法学院研三的学生,前年过了司考挂在个小所里实习,今年拿到了自己的执业证,到了呈达所。
  
      如无意外,毕业以后也想留在所里。
  
      听了戚婉的情况,凌俐心里隐隐有些不是滋味。原因无他,别人都是凭本事进的呈达所,几乎都是研究生学历,唯有她一个走后门的野鸡大学非法学专业本科生。
  
      哦,差点忘了,还有祝锦川和她一样。只不过,人家那是能力突出不需要学历装点门面,跟她完全是反着来的。
  
      情绪有些低落起来,不过只一瞬间就处理好。
  
      已经不是二十四连败了,已经连续赢了三场,或者高难度,或者天价标的额,经济上也比之前宽裕了些,工作也越来越顺手。
  
      所以说,何必老是跟别人比妄自菲薄,能在一个个案子里取得进步,不断成长不断弥补自己的短处,有没有那张学历,又有什么关系?
  
      和凌俐说了一阵,戚婉又坐回到自己的座位,收敛起自来熟的气场,这一安静下来倚在窗边的模样,倒把凌俐给看呆了。
  
      戚婉是个不折不扣的美人,齐肩长发,剪水双瞳,讨巧的鹅蛋脸,甜美的梨涡,配上娇小的身材,一切都恰到好处。
  
      短短一段时间没怎么来所上,竟然来了这么个清丽脱俗的美人,看她这外表形象,隐隐要抢走吕潇潇颜值担当的宝座了。
  
      欣赏够了美人,凌俐抬起头看到墙壁上的时钟,发现时间都快十点,一个激灵想起一早上什么正事都还没做,赶忙翻看起猥亵儿童再审案的那叠卷宗。
  
      资料显示,被告人袁非,阜南省达城人,男,作案时二十七岁。一审判决他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,他提出了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一年,检察院以判决量刑畸轻,启动审判监督程序,要求法院再次审判,量刑建议在五年以上。
  
      从一审二审认定的证据来看,袁非利用支教的机会,前后有四次共计对七名女童进行猥亵。而从犯罪的情节来看,袁非的加重处罚情节有:猥亵不满十二周岁、猥亵三名以上儿童、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加重处罚情形。
  
      而检察院之所以提出再审,是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,“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猥亵儿童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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